發稿單位:住宅企劃科
發稿日期:110年1月4日
聯 絡 人:楊少瑜 科長
聯絡電話:2777-2186轉0再轉1
110年度「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」1月4日起受理申請
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0年度「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」,將於110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10年12月31日止,符合申請資格者每戶每月最高可獲得1,500元之租屋補助。
都發局表示,針對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提供租金補貼,可協助經濟弱勢市民在房價相對較高的臺北市得以安居。申請人除具備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分外,須為租賃房屋之承租人,另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須符合無自有住宅,且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租金補貼之條件;此外,申請人所租賃房屋須作為住宅使用(以建物登記資料主要用途或房屋稅單之使用情形認定),且不得位於工業區或為違法出租。
都發局提醒,有租屋補助需求之低收入戶市民可把握申請時間,備妥申請書、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、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等文件,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都發局提出申請(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收)。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追溯至申請月份起按月發給補貼,最長可核撥至當年度年底為止。
另為避免民眾舟車勞頓,今年都發局亦提供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之服務,如欲申請110年度「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」的民眾,可於受理期間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(https://www.rent-allowance.gov.taipei/)以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提出申請。此外亦可至都市發展局網站(https://www.udd.gov.taipei/)下載相關申請書表,或親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及臺北市各區公所索取。倘有疑問可撥打洽詢專線 2777-2186按0再按1查詢。
※附表:110年度「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」申請資訊
受理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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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1月4日至110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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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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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。
2.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。
3.在本市有租賃事實,且不得為違法出租。
4.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租金補貼。
5.租賃契約影本
(1)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、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承租人姓名、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租賃住宅地址、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。
(2)申請人須為承租人,且為低收入戶輔導人口,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,得檢附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承租人之租賃契約書影本。
6.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、建物權狀影本、建築使用執照或測量成果圖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:
(1)主要用途登記含有「住」、「住宅」、「農舍」、「套房」或「公寓」等字樣。
(2)非位於工業區之建築物,其主要用途登記為「商業用」、「辦公室」、「一般事務所」、「工商服務業」、「店舖」或「零售業」,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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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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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請書。
2.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。
3.戶口名簿影本、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4.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。
5.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(申請人需為房屋租賃契約之承租人)。
6.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(請洽地政事務所申請)、建物權狀影本、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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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貼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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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資格者將自申請之月份起按月核發補貼1,500元,惟每月租賃金額低於1,500元者,以實際租賃金額核發租金補貼,最長可核撥至當年度年底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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洽詢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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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網址:https://www.udd.gov.taipei/
2.臺北市租金補貼網:https://www.rent-allowance.gov.taipei/ 3.電話:2777-2186按0再按1(住宅企劃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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